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-農業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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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」業於104年7月1日施行,並於112年2
月15日修正為「氣候變遷因應法」(下稱氣候法),依氣候法第11條暨同
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,行政院業於114年5月6日核定第三期溫室氣體階
段管制目標,並依第8條第2項第9款農業部門主責「自然資源管理、生物
多樣性保育及碳匯功能強化」及第10款「農業溫室氣體減量管理、低碳飲
食推廣及糧食安全確保」等事項。
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9條及第11條規定,由環境部擬訂國家因應氣
候變遷行動綱領(以下簡稱行動綱領) ,農業部依據行動綱領及階段管制
目標與溫室氣體減量,訂修所屬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 (以下簡稱行
動方案),該方案包括階段管制目標、推動期程、推動策略、預期效益及
管考機制等項目。


